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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外界關切「日本草莓農藥超標」,食藥署說明如下: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不符衛生標準者,得公布其商號、地址、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食藥署依據前揭規定,於每週二上午10時公布邊境查驗不合格產品資訊。

因日本草莓今年至今日公布22批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食藥署已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自111年2月21日對該產品全採取逐批查驗措施6個月,後續將視查驗情形另行評估管制措施是否延長。

食藥署已要求日本政府提供書面資料,說明不符合原因之改善或預防措施,如日方未於期限內提供書面資料,食藥署得針對相關產地之產品,暫停受理查驗。

另有關媒體報導食藥署敘及「涉層級太高,不停止進口」乙事,係食藥署同仁表述有關暫停受理相關措施,非該同仁所主掌業務之範圍,故不方便回應,相關說法造成誤解,爾後將強化溝通方式。

本署將持續為輸入食品安全把關,於邊境執行食品查驗,保障國人食用之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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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專線:1919(全國食安專線)、02-27878200  網址:http://www.fda.gov.tw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