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病人最佳的生命尊嚴及品質,減少末期病人臨終前不具積極治療之醫療利用,使安寧療護之健保給付更契合臨床實務需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11年3月10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擴大安寧療護收案對象,增列末期衰弱老人、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至五款條件病人、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本次放寬對象將讓更多病人有機會接受安寧療護服務,提升生命末期之照護品質,新制上路後推估約有700人受惠,最快111年5月1日起實施。
現行健保安寧療護醫療服務範圍包括醫院、居家及照護機構,由醫療團隊依末期病人需求,提供自入院、出院至居家相互扣連的整合性照護。健保署統計,使用安寧療護服務人數從106年約4萬3千人,逐年持續增加,至110年已達約6萬3千人,110年給付安寧相關費用共計16.8億點,顯示安寧療護有助於改善病人生命末期生活品質的觀念,已逐漸被民眾瞭解並接受。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與會代表及專家皆非常認同且支持,希望讓更多有安寧療護服務需要之末期病人,接受有尊嚴的照護,這樣不僅減輕病人及家屬的負擔,也讓病人得到真正的善終。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副秘書長張賢政醫師表示,每年陪伴許多末期病人走出苦痛,讓他看到生命的意義與價值,也體會健保給付安寧療護之重要性,此次健保安寧收案對象修訂,彰顯對病人自主權的重視與對罕病病友的關懷,讓台灣的醫療健保品質又大步邁進。
此外,健保安寧居家療護之服務提供場域為老人安養、養護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為因應高齡社會長照需求,健保署自今(111)年3月1日起,已將住宿式長照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納入安寧居家療護之機構範圍,使末期病人能在長照機構接受安寧療護,減少末期病人及家屬往返醫院就醫之勞頓奔波,落實在地安老、提升生命末期之照護品質。
李伯璋署長表示,安寧療護收案對象擴大,將讓更多有安寧需求之末期病人獲得安寧療護服務,除了提升安寧療護照護品質外,更是讓健保資源配置符合公平正義,永續經營之契機。健保將持續推展讓有需求的末期病人都能得到高品質安寧療護,協助病人與其家人在身體、心理和靈性等需求均能獲得緩解與支持,落實生命善終與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