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表示,歐盟執委會指出,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中之疫苗證明,鑑於12歲以上民眾之追加劑雖已獲歐洲藥品局(EMA)核准,惟並非各國均已實施,因此修正基礎劑僅限於18歲(含)以上有效期限為270日,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並希望各EU-DCC成員國配合修改各國查驗程式。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 https://dvc.mohw.gov.tw/verifier-web )將配合於今日改版,此項修正不影響申辦平臺及已核發之數位證明,系統將自動判斷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必須配合歐盟資料更正,各場所使用查驗程式,可透過重新連線至查驗程式網站,並清除使用者端的快取記憶,以利保持最新驗證邏輯。詳細數位證明申辦及驗證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5345-20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