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位處於熱帶及亞熱帶地區,國人對冰品及食用冰塊需求高,為確保民眾享用冰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11年現場調製冰品稽查專案」,會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現場調製冰品之業者進行作業環境稽查及相關產品抽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查核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保存產品原材料(包含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等,並抽樣冰品、食用冰塊及相關配料進行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等檢驗,為冰品衛生安全把關。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冰塊及冰品之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抽驗食用冰塊、冰品倘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