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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6)日表示,鑒於本土疫情持續升溫,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自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三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
 
指揮中心說明,為利實務執行,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 地方政府自4月25日起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切接觸者,確診者主動提供衛生單位同住親友名單、校園及公司聯絡窗口等資訊,校園及公司等單位配合提供衛生單位名冊,俾利開立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下稱電子居隔書)。
 
二、 3天居家隔離期間進行1次快篩檢測:經匡列之接觸者須居家隔離3天,以「1人1室」隔離為原則,不得外出。另調整隔離期間之快篩檢測時機為「接觸者匡列後1次快篩」,原規劃隔離期間有症狀及隔離期滿當日(接觸日次日起第3天)之快篩檢測取消。快篩陽性者,主動告知「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或集中檢疫所工作人員,並依衛生局指示前往指定地點進行PCR檢測。
 
三、 4天自主防疫期間進行最多4次快篩檢測:隔離期滿後,繼續進行4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請「快篩陰性」後始得佩戴口罩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並禁止於餐廳內用餐、聚會、聚餐、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上班期間,請維持社交距離,可於自己座位脫口罩飲食,吃完即戴口罩,亦不得與他人共食。快篩陽性者,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透過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等方式前往社區採檢院所進行PCR檢測,或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處置。
 
四、 4月26日前已開立電子居隔書者,將由系統自動更新隔離迄日及取消隔離日後重新發送。已隔離逾3天者,一律以4月26日作為隔離迄日;隔離未達3天者,則隔離迄日由系統自動計算為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
 
五、 快篩試劑由隔離所在地地方政府發放(總計5支),至回溯之居家隔離對象,4月26日已隔離滿7天者,於解除隔離當日以原先發送之快篩試劑檢測陰性後,可恢復正常生活;其餘居家隔離者,請於解除隔離之自主防疫第1天以原先發送之快篩試劑檢測陰性後,主動洽詢「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領取後續自主防疫期間所需之快篩試劑,或由「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協助轉介「現居地」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領取。
 
指揮中心提醒,請配合居家隔離期間相關遵守及注意事項,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強調,因應Omicron變異株之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存在社區傳播風險,隔離及自主防疫措施皆是控制疫情的重要方法,請民眾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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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