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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澄清並無「類清冠一號」之藥品;衛福部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核准8家中藥廠於國內專案製造「臺灣清冠一號」,藥品類別為中醫師處方用藥,須由中醫師診斷開立處方後服用治療。

鑑於近期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出現「臺灣清冠一號」藥品供需失衡現象,據調查8家專案核准製造生產「臺灣清冠一號」之GMP中藥廠均已積極投入生產;為讓供需平衡,提供有需求確診者治療用藥,衛福部訂於今(11)日下午召開「中藥廠專案核准製造『臺灣清冠一號』藥品之供貨調度情形溝通會議」,邀集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及8家藥廠共同研商該藥品供需因應配合事宜。

衛福部重申,「臺灣清冠一號」藥品並非預防保健使用,呼籲民眾不要自行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清冠一號之中藥方,以免誤服導致身體傷害,並請把藥品資源讓確診病人優先使用。

「類臺灣清冠一號」非專案核准製造處方藥品,勿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清冠一號之中藥方,以免誤服導致身體傷害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