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小楊向健保署陳情表示,公司說員工5人以下不用幫員工辦理健保,要他自行至職業工會辦理投保,這樣符合規定嗎?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林純美組長表示,依健保法規定,受僱者應以其受僱之事業、機構為投保單位,不得以工、農、漁會會員、無職業地區人口、榮民或眷屬身分投保。故公司行號即使僅僱用一名員工,亦應成立投保單位,為受僱者自到職日起辦理投保,並覈實申報投保金額,不得要求員工至職業工會或自行投保健保。受僱者亦不得拒絕在公司投保健保。任何一方違反規定者,除補辦加保追繳保險費外,亦會視情節輕重處以罰鍰。
據健保署南區業務組統計,轄區108年至110年民眾陳情公司行號違規案件計889件,其中以未替員工投保723件(81.33%)占最多,其次為將員工投保金額高薪低報166件(18.67%)。分析未為員工投保之公司行號規模,以5人以下或未成立投保單位之行號為多數。小行號多反映未辦員工投保原因係誤認為「員工未滿5人的單位得免成立投保單位」、「請員工自行投保於職業工會,再補貼員工健保費」或「員工到職表示已投保於職業工會或公所」等。故籲請小規模單位如有上述錯誤認知,應儘速補正。各公司行號投保相關訊息,可上網(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433989695AFAB3A8&topn=5FE8C9FEAE863B46)或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