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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醬油為國人日常烹調常用之調味品,且近年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及後市場仍查有醬油產品抽驗或標示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情事,為加強醬油產品之衛生安全及標示之符合性,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11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醬油製造業者執行稽查及抽驗,以確保市售醬油產品之安全與衛生。 

      本次稽查重點為產品製程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資訊正確性、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與產品標示是否符合「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等,並對產品進行抽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如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8條第1項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及第45條分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及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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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