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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確保水產加工食品之製造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11年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由衛生機關針對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進行稽查及抽驗。本次稽查重點除針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之落實情形外,亦查察食品業者登錄資訊、產品標示、原料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強制檢驗、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食品業者應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情形、倉儲及廢棄物管理等項目,並抽驗水產加工食品相關原料及成品。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食用水產加工食品之衛生安全,倘查有不符合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如GHP與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保存來源文件或建立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追溯追蹤建立或申報資料不實,則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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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