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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鑒於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嚴峻,為兼顧防疫量能與有效風險控管,並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修訂,指揮中心調整「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之已解除隔離確定病例得免除篩檢條件,並已於6月6日發文各縣市衛生局轉知醫療院所,實施日期依各醫院公告辦理。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一、由「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修正為「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者,得免除篩檢」。

二、醫院得衡酌社區傳播風險,依上開原則執行住院病人、陪病者、探病者、急診留觀24小時以上之病人及其陪病者、醫療照護人員、採檢人員等篩檢措施,若本身為確診者已解隔,且符合「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相關之入院篩檢及定期篩檢。

指揮中心指出,各項醫療應變策略將持續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相關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項下,供各界下載運用。另呼籲醫療機構務必落實執行醫療應變措施,強化感染管制,以確保人員健康安全,共同嚴守醫療防線。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