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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變化,本部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修訂相關防疫措施,基於「公費COVID-19 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訂有確診者使用藥物的適用條件,因此「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參照該方案,修訂調整公費補助使用藥物之適用條件,將具重症風險因子之輕症患者、臨床症狀明顯之中症患者及無口服抗病毒藥可用之12歲以下兒童納入,俾使「臺灣清冠一號」藥品使用對象更臻明確,以維護民眾健康及用藥權益。

    本方案本部刻與本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及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研商中,尚未定案,相關報導稱「13至64歲新冠肺炎確診者臺灣清冠一號7月起改自費」與事實有落差。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