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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添加物的種類及功能非常多元,在食品的製造、加工及調理過程中也經常使用,為強化食品添加物之源頭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11年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稽查專案」,以降低可能之食品危害,確保國民飲食安全。

      本次稽查重點為原料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另加強查核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強制檢驗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等項目之落實情形,並於源頭抽驗食品添加物,檢驗是否含非法添加之化學物質,倘查獲業者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如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保存來源文件或建立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追溯追蹤建立或申報資料不實,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單方食品添加物未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涉違反食安法第21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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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