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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9)日宣布,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且境外移入BA.4及BA.5病例數持續增加,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7月1日起維持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室內外從事運動。
  2. 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3.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
  4.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等交通運輸: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應嚴格落實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體溫量測等相關措施,下載並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另疫苗接種是避免COVID-19感染及降低因感染造成之重症、住院或死亡風險最有效的方法,籲請尚未完全接種COVID-19的民眾,儘速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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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