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蛋、鹹蛋、滷蛋、水煮蛋等各式的蛋加工品,是許多人再熟悉不過的日常食品,為確保市售醃漬蛋及調理蛋產品之衛生與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11年醃漬蛋及調理蛋製造業稽查專案」,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前述蛋加工品之製造業執行稽查及抽驗。
本次稽查重點除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使用原料來源及使用情形、原料驗收及自主管理、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產品銷售流向等,另抽驗蛋加工品及原料蛋分別檢驗鉛、銅含量、防腐劑、蘇丹色素、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或動物用藥殘留等。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維護消費者食用衛生安全。如果經衛生單位查獲不符GHP之缺失,經要求限期改正而屆期沒有改正,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及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原料或成品如經抽驗不符法規標準,將依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