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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因應中秋節到來,民眾開始前往量販店、賣場、超市或傳統市場等實體通路購買各式各樣節慶食品,準備歡度佳節,亦或預訂應景餐廳,期待與家人團聚大啖美食,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111年中秋節複合式專案」,維護民眾飲食衛生與安全。

       本專案針對中秋月餅及其餡料食品製造業者、應景餐廳及各通路應景食品販售業者查核抽驗,查核包含食品業者登錄、定型化契約、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進行應景食品抽樣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後續將回饋專案滾動調整修正。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抽驗之應景食品及食材倘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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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