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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鑑於疫情趨緩以及暑假來臨,餐廳、KTV、夜店、電影院等休閒娛樂場所推出一系列活動,民眾在盡興遊玩之餘,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為防治公共場所性騷擾事件,特別在8月5日舉辦「尊重多一點 傷害少一點-111年度性騷擾防治記者會」,共同呼籲民眾,「尊重多一點 傷害少一點」,性騷擾零容忍,安全的環境,由你我一同營造!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5年性騷擾申訴件數逐年上升,110年相較106年成長近2.6倍,其中有75%的申訴案件調查係成立,顯見相較於以往,民眾遇到性騷擾已不再隱忍,更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另外,性騷擾被害人96%是女性,且年齡為30歲以下者超過6成,羅燦煐教授表示,父權體制中男性中心、男性認同及男性宰制的核心價值,成為助長性騷擾行為發生的溫床,不僅合理化男性性騷擾行為,也淡化性騷擾對被害人的傷害及影響。長期提供性創傷被害人諮商輔導,來自芙樂奇心理諮商所邱惠鎮督導表示,性騷擾行為看似無形,但對被害人仍會造成生理及心理創傷,其中又以女性較男性更易出現創傷反應,包含體重減輕、焦慮、恐慌等,這些症狀可能會影響被害人的日常生活、無法專心上班、上課,甚至人際關係疏離等。

    又性騷擾的行為樣態則以「肢體騷擾」為大宗,約占51%、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約占26%、及「言語騷擾」約占14%,隨著國人使用手機的普及化,再加上網路媒體的匿名性、即時性及快速傳播特性,近5年來「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的性騷擾類型從16%上升至34%,「跟蹤及不當追求」則從4%上升至6%。因此,為杜絕跟蹤騷擾行為及因應數位性暴力問題,除跟蹤騷擾防制法於今年(1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外,還有行政院在今(111)年3月協調跨部同步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建構數位/網路的性暴力聯防保護網,透過修法加重刑罰、要求業者移除影像等,強化保護的力道。

    郭怡青律師表示,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除了客觀的事證、物證外,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也是主要的衡量標準,他提醒民眾,與他人的互動要有分寸,否則性騷擾申訴一旦成立可能付出1萬至10萬元不等的代價。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司長最後呼籲,倘民眾遇性騷擾事件,除了可撥打113保護專線諮詢申訴方式,也可就近向發生地警政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ps/cp-1228-6771-105.html),另外,因性騷擾創傷而有心理諮商需求,亦可向性創傷復原中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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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