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11年9月至11月規劃執行「111年度網紅人氣餐廳稽查專案」,屆時將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至轄內具地方特色且受消費者喜愛的人氣觀光景點,如文創園區、特色老街、人文景觀、風景名勝、觀光漁港等附近之美食餐廳,進行稽查與抽驗,為民眾食安把關,確保食品業者落實衛生安全管理。
近年來社群媒體打卡風氣盛行,造就各地發展出具有地方特色、人文景觀或自然風景的熱門打卡景點,景點內相關美食餐廳之作業環境衛生維護、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管理、製程溫度管理等更顯重要,一旦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往往會成為媒體關注焦點,因此衛生單位特別加強相關業者的管理。
本專案查核重點除包含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之投保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稱GHP)之實施情形外,也將查核業者是否違規貯存或使用逾期食品、標示規範之符合性、是否落實保存來源文件等並進行相關產品抽驗。倘食品業者登錄不實,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第3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GHP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抽驗之成品倘違反相關衛生標準,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保存來源文件或保存未達規定期限,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第1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一旦查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