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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夏天炎熱又潮濕,室內溫度常常超過攝氏30度,導致民眾吃藥時,常常發現藥粒輕輕一碰就碎了,或是藥丸發霉等現象,可能與藥品的保存方式不當有關,甚至有迷思誤認為冰箱不僅可以讓食物保鮮,也可以長時間的保存藥品,以致於帶回家的藥品,都往冰箱存放之不適當情形。

國民健康署提醒,藥品需不需要放在冰箱,請參考藥袋上註明的保存條件(如:冷藏、室溫、25°C以下或避光密閉等);如果是從藥廠原包裝中取出重新分裝的藥品,因已非原包裝保存故使用期限也隨之縮短,藥品應遵照醫囑於指定期間內服用完畢。一旦超過藥袋上的使用期限,即不可再服用。若無法確認藥品是否過期,可以詢問醫師或藥師。

藥物保存三不原則
大多數的藥品容易受到光線、溼氣、溫度等環境因素所影響而變質。國民健康署提醒保存藥物有三不原則:

一、不要任意存放冰箱
多數藥品只須放在室溫下乾燥、陰涼及避光處保存即可。如果將藥物反覆在冰箱與室溫中來回,藥物反而更會吸附水氣,增加變質風險。因此,除了藥袋或包裝上註明:需冷藏或請置於2~8°C溫度下(例如:治療糖尿病的胰島素),其他無特別註明之藥品,則建議存放在常溫下、通風且避免陽光直曬的位置,如果家中的溫度經常高於30°C,可與藥師確認,是否適合將常溫儲存的藥品放入冰箱或有其他的選擇。

二、不要放在陽光直射、潮濕、高溫的廚房或窗邊
避光、避濕、避高溫是藥品的重要存放原則。若是放在浴室、廚房、窗邊等潮溼、悶熱或陽光直射的地方,可能讓藥品療效打折、甚至變質;另夏季密閉的車內溫度可高達50℃以上,切勿將藥品留在車內,而某些特別用來救命的藥品,如緩解心絞痛的硝化甘油錠、心血管疾病用藥、抗癲癇用藥、化療口服藥品、胰島素以及荷爾蒙製劑、抗感染藥品等,必須嚴格遵守正確的儲存方式。如果因為放置或保存不恰當,無法確認是否可以繼續服用時,可以請教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不可擅自停藥或逕自繼續服用。

三、不要擅自把藥品重新分裝,並置於別的容器中
服藥後應隨手將藥物放回原(藥)袋內封好,避免將藥品擅自重新分裝至別的容器中,而發生吃錯或服用過期藥品的情形,如確有分裝藥品之需要時(如協助長輩按時吃藥等),請先諮詢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藥品是否可分裝及相關注意事項。某些原本盛裝藥物的容器,其本身就有避光和隔熱的效果,擅自分裝後,反而容易使藥物變質。另外,藥物用完之前,不要把外包裝丟掉,以免誤認及誤食藥物,造成身體的傷害。

國民健康署提醒,每一種藥品都有保存期限,關懷家人用藥安全,一定要定期進行藥箱大掃除,檢查藥品是否過期或是變質。藥品不是糖果或食物,切忌與他人分享,並非所有的人都適合同一種藥品。因此,身體若出現病痛,應該到醫療院所請醫師診斷,針對症狀給予藥物。此外,以白開水服用藥品最安全,盡量不要搭配飲料、牛奶或是茶類,以免影響藥效或是引發副作用,用藥安全與適當保存一樣重要。

延伸閱讀:
【天氣熱,藥怎麼辦?】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77&pid=10750
【天熱了,提醒您多關心家中的長輩】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77&pid=1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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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