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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之各項申辦作業、許可文件之管理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相關規定,符合於實務上之需求,讓食品查驗登記管理制度更臻完善,以為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及消費權益把關,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承辦)於今(9月22日)預告訂定「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及廢止「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該2項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1條規定,公告包括食品添加物等,於上市前應完成辦理查驗登記,且為規範查驗登記有關許可之廢止、許可文件之發給、換發、補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管理事項,並依同法條之授權規定,訂有「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本次所預告2項法規之重點,係廢止原「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將該規定有關須辦理查驗登記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展延、變更、移轉、補換發申請所須檢附之相關文件資料、作業方式及注意事項等,納入於「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且該辦法同時配合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查驗登記實務作業情況,擬增修相關條文內容等,期使該查驗登記之申辦相關作業及規定能更臻明確,以利業者依循。

相關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111300964號公告附件-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2. 衛授食字第1111300964號公告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
  3. 衛授食字第1111300964號公告-預告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草案
  4. 衛授食字第1111300968號公告附件-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5. 衛授食字第1111300968號公告附件-廢止理由
  6. 衛授食字第1111300968號公告-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