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安排年滿18歲的工讀生穿著高中學生制服以「喬裝測試」方式至販賣菸品場所買菸,測試商家是否主動確認穿著學生制服或疑似未滿18歲的購菸者年齡,並要求查驗證件或直接拒絕賣菸品。111年4月至7月的測試期間,在全國22個縣市共抽測440家菸品販賣場所,包括:連鎖便利商店、連鎖超市或大賣場、一般商店、檳榔攤。喬裝測試結果顯示,整體販菸場所違規賣菸率為33.4%(110年4月至10月測試440家之違規賣菸率為33.5%),各類場所之違規率由高至低為(如附件圖表):檳榔攤違規率為45.4%、一般商店違規率為40.7%、連鎖超市或大賣場違規率為25.7%、連鎖便利商店違規率為17%。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販賣菸品的商家加強員工法規認知訓練,避免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
避免違法販菸 業者共同負起社會責任
依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吸菸青少年取得菸品來源,以自行買菸為主(國中42.3%,高中職67.8%),而購菸場所國中學生以雜貨店及傳統商店為主(36.1%),次之為檳榔攤(25.2%);高中職學生則以便利商店為主(53.8%),次之為雜貨店及傳統商店(25.2%)。另有59%的國中吸菸學生表示在購菸時未被拒絕,而高中職吸菸學生則達69.4%未被拒絕購菸。
國民健康署已將喬裝測試違規賣菸的店家名單轉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及連鎖商店(賣場)總公司,請衛生局加強稽查及輔導,並請業者強化對從業人員的教育訓練,以落實法令要求。依據統計截至111年7月止,22縣市衛生局稽查菸品販賣場所共計14餘萬次,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共計裁處43件,罰鍰金額逾新臺幣35萬餘元。國民健康署呼籲菸品販賣業者遵守法規,對於商家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的情形,各縣市衛生局將持續列入年度稽查重點。
販菸「問、看、聽」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目前送進立法院審議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禁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歲,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罰鍰上限則由新臺幣5萬元提高至25萬元。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各類販菸場所之業者可透過建立內部稽核機制、召開店長會議、辦理員工訓練等方式,加強第一線從業人員不賣菸給青少年的認知及責任,面對疑似未成年買家時,應落實販菸3部曲「問年齡、出示證明、告知法令耐心聆聽」,建構第一線攔截未成年購菸防護網,避免青少年購得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