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今(12)日預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修正草案,主要為酌修條文內容,及將不同原料來源所萃取但具相同主成分之色素整併列表,並調整重金屬、微生物等規格標準。本草案將提供60日之評論期,自公告發布日實施,屆時於市面流通之產品,即應符合所訂標準。
凡以天然原料來源,經水、乙醇、植物油或加工助劑准用之溶劑萃取出之有色萃取物,未經純化且主要供為食品著色用途者,皆得以天然食用色素用途,依著色之必要需求,適量添加於食品中。為強化該等天然食用色素之管理,本次共計新增11種天然色素之特定規格要求,包括重金屬及微生物等規定;另重新整併及修正部分色素品項 ,以使品項之呈現更為精簡。
天然食用色素為具有特定功能用途之原料,本標準雖非正面表列,且無特殊使用範圍及用量之限制,但其使用,仍應以著色之必要使用量為原則,且其製造、加工及販賣,仍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其他相關規定。衛福部仍將持續滾動修正各類衛生標準,使管理政策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