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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使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基金財務更為健全穩定,並符合世代公平原則,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保險費率於施行第1年為6.5%,於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國保開辦迄今已完成第7次精算作業,依據111年9月完成之國保財務精算結果,因精算評價日110年10月1日之基金餘額(4,656億元)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9,593億元),故保險費率將自112年1月1日依法調整為10%。

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04年迄今維持為18,282元,依法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應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查「103年10月至111年9月」之CPI累計成長率為8.09%,故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月投保金額為19,761元,雖會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但各項給付金額亦隨同調高,有利民眾基本經濟安全保障。例如年滿65歲的張先生有10年國保年資,在未調整月投保金額前,原可領取A式老年年金給付4,960元,月投保金額調高後,可領取5,056元,每月增加96元;如其係領取B式老年年金給付者,原可領取2,377元,調整後增為2,569元,每月增加192元。(如下表一)

衛生福利部表示,111年8月國保被保險人數約286萬餘人,其中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全額補助保費,本次因費率及月投保金額調整而增加保費後,預估受應影響人數約271萬人,國保基金每年約可增加24億元之保費收入,所增加之收入將全數作為全體被保險人未來保險給付之用,以符合社會保險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並促使國保基金財務更加健全,制度得以永續經營。另外,國保費率調整為10%、月投保金額調整為19,761元後,國保每人每月之全額保險費將增加239元,但由於政府至少補助40%保險費,並針對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者更提高補助保險費至55%、70%或100%;因此,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以及一般被保險人(自付30%-60%)每人每月自付保險費將增加72元至144元,政府補助保險費(補助40%-70%)則每人每月增加補助95元至167元;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每人每月增加補助239元(如下表二)。這些增加的保費,都將納入國保基金,以確保現在及未來的被保險人在老年或發生保險事故時,都能獲得基本生活保障。

國保保費調整後,112年「1-2月」份保費繳款單將於112年3月底前寄發,被保險人只要於112年4月底前繳納即可。另衛生福利部提醒,針對經濟弱勢者,國保制度已提供各項保險費補助及分期延期繳納保險費措施,以減輕民眾保險費負擔,並保障其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因此,被保險人若有無力繳納保險費的情形,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以提高保險費補助比率。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相關檔案

  1. 【社會保險司附件】1111209-調整費率及月投保金額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