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類加工食品為民眾經常食用之產品,為維護市售相關產品的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將於近日啟動「112年度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期望透過專案稽查的執行,強化業者自主管理,維護消費權益。
本次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之符合性查核及追溯追蹤系統的建立,亦將豬(牛)肉原料原產地、重組肉及注脂肉等標示納入查核項目,並加強抽驗原料肉檢驗動物用藥殘留,以及抽驗加工成品,檢驗亞硝酸鹽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本食藥署表示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加強製程、環境及個人衛生等自主管理,如經衛生機關查獲GHP或HACCP缺失且複查不合格,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