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美國等國家也有要求業者提供食品配方比例及加工方式等爭議,食藥署說明,業者將食品輸銷至美國前,需要至美國官網取得食品業者註冊碼(Food Facility Registration, FFR),註冊所需填寫的資料,包括工廠基本資料、聯絡方式、生產產品類別碼及在美代表人,完成註冊後,即可出口至美國。
若需要出口高風險高關注食品至美國,例如罐頭類食品,需要另外申請製造業者註冊帳號(FCE),再依產品屬性填寫對應資料表單,填寫內容則包含加熱溫度及時間。
國際上針對高風險高關注食品(特別是針對成分含動物源來源),為確定產品安全,要求業者提具加熱溫度、時間等安全管控佐證資料,至於其他一般食品(不含動物源成分的食品),多可自由貿易,官方不會特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