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家中新生命到來時,許多新手爸媽冀望透過保存新生兒的臍帶血,以備未來治療疾病之需求,但目前臍帶血在醫學上的效用多數處於臨床試驗階段,對於未來醫療應用及發展還存不確定性,加上臍帶血寄存周期長達10至20年且費用不貲,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及督促業者履行義務,衛生福利部於100年9月8日頒訂「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01年7月24日公告修正「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業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廣告保證,保存之臍帶血在現在或未來可以治療任何遺傳性、血液及其他疾病或不可預期之醫療效用,且需確保廣告的真實性,對產婦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
為確保業者妥善管理消費者保存之臍帶血,食藥署每3年定期及不定期赴臍帶血保存機構執行實地稽查及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查核,針對機構之設施設備、處理/保存作業及品質管理系統等全面性查核。消費者可至「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https://consumer.fda.gov.tw/)」,查詢經許可之臍帶血保存庫名單。若經查證業者確實有內容誇大不實或進行醫療廣告之情事者,將可依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8之1條第1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或退還收取之費用。
食藥署需再提醒消費者,善用至少5日之契約審閱期,依循簽約五大步驟「多看、多問、多想、多洽詢、多比較」,仔細看清楚契約內容,對於業務員口頭承諾事項,請留下相關書面資料及錄音檔並要求納入契約,以減少未來消費糾紛,倘有相關爭議可向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各縣市地方衛生局尋求諮詢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