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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制度,憲法法庭於111年12月23日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認為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制度影響被保險人權利義務,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其重要事項之具體內容,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始符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未有法律明確授權,即就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等權利義務事項逕為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至遲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另細則中就停保及復保所設要件,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22條保障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及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亦無違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對此,衛福部尊重憲法法庭之判決,將依判決意旨研修相關規範以完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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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