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61861688號
主旨:預告增列「製何首烏」為得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草案。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製何首烏」中藥材作為食品原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必須為炮製品。
(二)不得為單一品項產品。
(三)限用於膳食料理藥膳包。
(四)產品外包裝須另標示「有腹瀉情形或過敏體質者慎用」。
三、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mp-1.html),及本部中醫藥司網站(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CMAP/lp-756-108.html)「中醫藥司首頁>法令規章區>中藥業務相關法規>修法預告、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7261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cmyhaur@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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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增列「製何首烏」為得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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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1207預告增列「製何首烏」為得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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