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一部、附則)」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二部:原料藥)」之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預告「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修正草案
公告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