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轄區內有山地原住民族鄉、區之縣市牙醫師公會應於109年9月30日前提具計畫申請書及相關附件(一式3份),以正式公文向本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