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附表三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委託辦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診所細胞治療品質認證相關申請、實地訪視、追蹤、調查及效益評估作業。 二、辦理診所細胞治療品質認證證書核發作業,並於每年12月31日前繕造名冊報本部備查。 三、辦理診所細胞治療品質認證委員教育訓練。 四、辦理診所細胞治療品質認證推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