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6263
(四)傳真:(02)85906090
(五)電子郵件:nhchiu@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