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101667646號 依據: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事檢驗所字樣。 二、檢查、檢驗項目及服務時間。 三、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日。 四、檢驗儀器設備。 五、檢查、檢驗費用。 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