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37條第6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公告事項:委任辦理事項如下: 一、本辦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之實驗室認證相關事項,包括辦理國內及境外實驗室認證之申請、審查、實地查核、證書核發、追蹤、管理、調查、效益評估及其他作業。 二、本辦法第37條第4項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不定期查核、調閱相關文件、資料、紀錄及相關事項。 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