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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依據:醫療法第94條、第95條及第96條。

公告事項:

一、111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醫院共計1家,合格效期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牙醫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中止或終止時,牙醫教學醫院合格效期併同終止。

相關檔案

  1. 1120117衛部口字第1122060033A號公告
  2. 111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