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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醫療財團法人適用財團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財產運用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醫療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三項財產運用規定」

相關檔案

  1. 1121662227-令
  2. 醫療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財產運用規定1120331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