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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依據:醫事檢驗師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或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相關認證資格之實驗室,為醫事檢驗師法第九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

相關檔案

  1. 衛部醫字第1121664135號 公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