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662709A公告
主旨:廢止「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有關誠信經營規範相關規定,業依財團法人法授權另訂定「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爰廢止衛生福利部108年2月1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432G號公告「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如附件)。
1131662709令
訂定「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