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藥事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及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第八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第三條至第七條所定生物藥品檢驗封緘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