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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附修正「牙周病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五點、第十三點及「牙周病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自即日生效。

相關檔案

  1. 衛部口字第1142060276號(令)
  2. 牙周病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修正規定
  3. 牙周病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修正規定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