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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下午5時止(以本部收文為憑)。
申請方式:請申請單位檢附申請計畫書一式8份,函送本部提出申請,逾時概不受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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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