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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2月5日衛部顧字第1141962121號

主旨: 預告訂定「原住民族被看護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評估與認定方式」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三、「原住民族被看護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評估與認定方式」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四、因配合勞動部自114年8月1日起推動就業服務法等配套事宜,屬急迫、特殊情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聯絡人:陳約聘副研究員
(四)電話:(02)85906666分機6283
(五)傳真:(02)85906090
(六)電子郵件:lc6296@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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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